椒江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扶持企业技术创新,鼓励技术和成果引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决定设立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扶持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为了加强创新资金管理,提高创新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资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主要对中小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科技成果并在椒江实施转化进行补助。
二、创新资金的来源:科委科技发展基金、每在科技三项经费专项安排以及其他资金。
三、创新资金实行合同化管理,遵循真实申请、公正评审、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创新资金面向本区引进技术成果,并以行成批量。产的各类中小企业。主要扶持企业向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引进技术成果(包括技术转让、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为技术入股),扶持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尤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降耗、有利于环保及出口仓汇的各类项目。
五、创新资金以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对符合上述第四条要求引进的技术成果项目,并经认定确已投产的,按技术转让费的20%以内给予资金补助,单项技术转让费在1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
六、创新资金不支持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单纯的基本建设、技术引进和一般加工工业项目。
七、建立区创新资金项目评审小组,由区科委、财政局、计经委、地税分局、工业局、乡企局和农经委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并由区科委牵头,负责调查、筛选、审核项目,提出初步方案,报区政府专题会议审批。具体项目的申请受理工作由区科委负责。
八亿新资金项目的申报实行全年受理、定期审批的办法。
九、申请创新扶持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可行性报告;
4、签订的技术合同;
5、区科委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书:
6、技术转让双方的付款凭证及收款发票;
十、区科委应及时与获得支持的项目承担企业签订合 同,创新资金的支付方式视技术转让费的支付方式具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十一、区科委每年分二批向社会公布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区科委对使用创新资金的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建立项目跟踪反馈制度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接受支持的企业应定期向区科委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因客观原因,企业需要对项目进行调整或撤销时,应提书面申请,经区科委审核,报创新资金项目评审小组审批后进行清算。如发现项目没有完整实施或资助不当
的情况,创新资金项目评审小组和区科委有权终止项目资金的支助和收回已拨付的资金。
对弄虚作假和挪用经费等违法行为,除全额追缴补助资金外,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试行二年。
十四、本办法由区科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