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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根据有关财务规定,本局所有财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所有支出报销实行局长一支笔签字制度。
2、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财政纪律和财务制度,做到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勤俭节约,增收节支,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3、各科室的一切费用开支,包括日常办公用品、财务物品和各项接待费用等,均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和安排,并由局长审批,开支金额在50OO元以上的须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4、支出单据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才能报销,出差报销,一般工作人员由分管局长证明,局长、副局长互相证明,否则一律不准报销。
5。凡本局所有文字打印材料,由各科室提供样板,办公室统一安排,未经办公室同意擅自在外打印的,其费用财务不予报销。
6、局机关订购的报刊、杂志、书籍、专业性资料等,由各科室提出意见,办公室综合平衡、统一办理。
7、出差报销必须在报销单上逐项填写清楚出差时间、地点、事由,否则,不予报销。住宿费开支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遇特殊情况超标准的须经局长同意方可。
8、出差或购买物品需预借公款的,局长审批,财务人员办理借款手续。未经批准,财务人员不得出借。借款须在回单件10天内结清,逾期未结清的,在其工资中扣,直至扣完为止。
9、职工医疗费报销;门诊医疗费按工龄实行定额包干办法,超出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住院医疗费按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执行。医疗体条改革后从其规定。
10。科技三项经费安排、对下属事业单位拨款、各项临时补助等均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经局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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