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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局一切办公设备和物资等财产由办公室登记造册统一管理,所有的公物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转移出借。
2、属工作人员个人使用的正常办公设备,由其本人保管,对造成财产损失的要查找原因,属人为不负责任引起的,要按价赔偿;属自然损坏的,要及时报办公室作损耗处理,需调换的,以旧换新,否则不予补发;非经常办公设备,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3、各科室需购买的大件办公用品及其他用具报办公室统一安排 经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统一保管;经常性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和发放;不得自行
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4、对工作所需或个人暂借的公共财物均要办理有关出借手续并按期归还,以保证财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5、各科室的报刊、书籍等图书资料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征订。
6、每年年终,由办公室负责对全委的财产进行一次清理
核在,各科室要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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