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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落实《浙江省机关克、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行领导负责制,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促进防范措施的落实。
2、严格执行印信管理,规范用印(信)工作程序,加强印信保管,严格按规定使用印信。
3、切实加强财务室、电脑室管理,各类重要设备有专人保管,逐件登记、手续完备,建立门卫值班制度。
4、建立防火措施,各类易爆易燃物品要妥善保管 防止火灾发生。
5、财务室逐步做到专室设立,做到“三铁一器”(铁门、铁窗、钱柜、报警器)。按现金管理规定不得超金额存放现金过夜。
6、节假日必须建立值班,值班人员要加强责任心,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处理好有关事务。
7、积极配合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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